我们解释什么是选举权、它的特征、功能和存在的类型。此外,投票和选举权之间的差异。
在民主中,选举权不以种族、宗教、性别或性取向来区分。什么是选举权?
选举权(或投票权)是参与选举活动的政治和宪法权利,即投票选举公职和作出政治决定的权利。是一个 概念 一样古老 民主, 与政治参与的资格有关,因为每个民主协商制度都有其最低要求,这些要求在整个 历史.
因此,例如,在雅典民主制中,只有 公民 男性,自由,法定年龄,出生时为雅典人。相反,在现代民主中, 性别 它们已被废除(由于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斗争),取而代之的是普选模式。
即便如此,根据每个国家/地区的不同,宪法对谁拥有投票权也有限制。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外国居民不投票,或仅在某些选举中投票。
今天的选举权与民主密不可分,在这种情况下,普遍、自由和秘密的选举权是一个民主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保障。 政府 被称为 民主的 (尽管,另一方面,仅凭这一点还不足以保证民主的运作)。
但是,在现代民主国家,投票的可能性不分种族、宗教、性别或性取向,也不需要资格测试。只需要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龄和最低心理健康要求。
选举权的特征
用现代民主的术语来理解,选举权的特点是:
此外,它还涵盖两种形式的法律:
- 主动选举:是选择的可能性。
- 被动选举:被选举的可能性。
该术语通常用于指代投票(即投票),但它们实际上并不相同。
选举权的作用是什么?
选举权实现了政治参与的目的,也就是说,它允许公民在他们的行为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状态,通过选举政治代表、批准与人民协商的措施,或通过提名来发挥领导国家的作用。当存在选举权时,人们有权参与政治。
选举权的类型
自 20 世纪初以来,妇女团体一直在为争取妇女选举权而斗争。除了主动(选择权)和被动(被选举权)之外,我们还可以区分某些类型的选举权,例如:
- 普选,即所有达到法定年龄并有法律能力的公民都可以参与国家的管理,不分种族、信仰、性别或性取向。
- 限制性选举权,当只有特定的公民群体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时,就像“种族隔离”年代的南非一样,这是一种种族排斥制度,除其他外,阻止黑人投票.
- 强制选举是在某些国家进行管理的,在这些国家,在任何类型的选举中投票都构成宪法授权,因此如果不接受某种制裁就无法避免或逃避。
- 自愿选举权是管辖那些投票完全是可选的并且不构成义务而只是一种权利的国家的选举权。
- 女性选举权,妇女团体为争取选举权而进行的历史性斗争的名称。其激进分子的绰号是著名的:“女权主义者”。
投票和选举权
在谈到投票和选举权时,这不一定是同一件事,尽管可以使用第二个任期作为 隐喻 第一个。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说 suffering 来指代投票,但它们实际上并不相同。
投票是投票、参加民意调查并对所咨询的事项作出决定的行为;而选举权是投票权,即作为选民或候选人进行上述行动的权利。所以投票是具体的行动,选举权是公民的权利。